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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GCP项目协议税率调整的通知
致有关部门及相关负责人:
按国家税务机关、我院财务相关规定,GCP项目须按照6%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,不能享受税收优惠。即日起所有GCP项目协议须按照6%申报并缴纳增值税,执行综合税率6.72%。(综合税率6.72%,含增值税6%以及附加税0.72%)。
2022年1月以来拨付我院GCP试验款的项目,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修订税率并进行补缴。
特此通知。
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
临床研究管理办公室
2025年6月30日